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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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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视频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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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9日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赔偿法(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滚动][图集]

    赔偿法15年首次修改 首提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同样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因此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详细]

    保密法中公安部门被授予特殊定密权

      保密法修订草案在上次审议时,上收了定密权至局级及其以上单位,但在此次审议时,增加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按照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范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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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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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通过法案

    SPECIAL SUBJECT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
    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审议法案:
    1、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4、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议案;
    5、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印尼引渡条约的议案;
    6、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的报告;
    7、审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8、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9、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详细]

    我来说两句

      国家赔偿法解读
    拟规定依法刑拘后放人不予赔偿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提请第四次审议赔偿法修改草案:对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后放人的情形,不会给予国家赔偿。…[详细]

    羁押人死亡看守所负举证责任
      国家赔偿法拟增加一条,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详细]
    不予赔偿的决定应限期送达赔偿请求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详细]
    赔偿委员会应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详细]
    国家赔偿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将提请于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详细]
      十三次会议回顾:国防动员法草案
    规定战争灾害预防等事项

      国防动员法规定了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等事项…[详细]

    保证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
      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是平时国防动员准备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抓国防动员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本法在总则中规定,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详细]
    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国防动员法充分地考虑到尊重和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的规定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详细]
    规定适龄公民有担负国防勤务义务
      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本法所称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详细]
    国防动员法草案
      国防动员法草案明确提出国防动员建设指导原则: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详细]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
    拟明确代表人数城乡同比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详细]

    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规定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详细]
    代表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
      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目的是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投票选择…[详细]
    暂不对农民工参加选举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认为,这个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详细]
    选举法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详细]
      第十一次会议回顾:人事任免
    袁贵仁接任教育部部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31日经表决决定,免去周济的教育部部长职务,任命袁贵仁为教育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详细]

    李晓峰任命为中国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决定,免去高来夫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李晓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详细]
    原教育部长周济任中国工程院党组副书记
      11月1日下午,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匡迪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国工程院主席团会议。中组部副部长李建华同志在会上宣布了中央关于周济同志任中国工程院党组副书记的决定…[详细]
    李如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10月31日,第十一届第十一次会议表决决定,任命李如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尹晋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详细]
    人事任免
      袁贵仁现年59岁。1978年,袁贵仁考取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毕业后,他留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历任该校社科处处长、副教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校长。2001年,被任命为教育部副部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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