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 |
北大法学院沈岿教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前提,然而直接关系到《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具体落实的拆迁条例,却对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不加任何区分。“这就在事实上造成,房地产商开发商品房的商业项目,也由政府对用地上的公民房产进行征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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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角色错位 与民争利 |
“政府经营城市”的错误理念刻在一些官员的脑子里,他们需要拆迁条例作为支撑,但所谓的“依法拆迁”,背后实际是与民争利,这就是《立法法》《物权法》被诸多下位法架空、拆迁制度迟迟不能规范的根本原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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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领域固定利益格局是问题 |
拆迁领域形成包括被拆迁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比较固定的利益格局,即使是细微的政策调整也会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如何平衡的问题。北京大学王锡锌:在土地财政已成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时,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利益驱动,《拆迁条例》,让其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详细] |
☉缺乏有效的违宪审查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当《拆迁条例》和《物权法》存在抵触时,我们缺乏一种有效的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操作机制,所以即便在形式上两者有抵触,也很难及时对《拆迁条例》通过审查来加以废止或改进……[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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