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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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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修改意见征询视频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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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由单向的管理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滚动][图集]

    新拆迁条例征民意 强制搬迁先补偿 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今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详细]

    危房改造需征超90%被拆人同意 禁断水电

      《条例》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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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研讨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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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研讨评论

    SPECIAL SUBJECT背景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签署 2001年6月13日……[全文]

    我来说两句

    新拆迁条例亮点频现 新条例,将让暴力拆迁走开,还百姓以公平

      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应邀参加研讨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详细]
    新拆迁条例看点: 立法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一看改变:先补偿再拆可能写进新条例,拆迁方必须征得被拆迁人同意,进行充分,合理的补偿后才能进行;二看焦点: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成为新条例争论焦点,必须坚决区分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以免不法开发商有机可乘;三看盲区:新条例明确适用限定于“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问题仍难涵盖。…[详细]



      据介绍,昨天大家围绕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程序补偿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拆迁条例的修改目标之一就在于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详细]

     《拆迁条例》不改不行 暴力拆迁拆毁百姓安全底线

      “拆迁”本身就是一个非法律名词
    拆迁条例与物权法、宪法等上位法“打架”

      现行《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存在抵触:1.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2.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3.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详细]

    强制拆迁背后是对权力的滥用

      地方政府垄断着土地供应,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出让主体。过去之所以由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完全是因为政府只管卖地数钱,把拆迁的权力转让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为了利益目的拆迁时就会不择手段滥用权力……[详细]

    拆迁条例成暴力拆迁保护伞 引发血泪悲剧

      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雇佣没有拆迁资质的公司或者黑恶势力对拒绝拆迁的所谓钉子户采取恐吓、威逼、停水、断电,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顾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说,这些现象损害百姓权益,影响政府形象,制造不稳定的社会因素……[详细]

    拆迁条例不修改社会矛盾就会越来越激化
      如果国家不能从制度源头上处理好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以导致严重影响改革、发展(包括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拆迁条例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
      “拆迁”二字从严格意义上讲就是一个非法律名词,除了拆迁条例本身,遍寻宪法和法律,都找不到“拆迁”二字。对公民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只有国家征用和民间自由交易可以适用…[详细]

     新《拆迁条例》难产 直接关系地方政府权力空间

      四大症结致拆迁条例难废除
    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

      北大法学院沈岿教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前提,然而直接关系到《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具体落实的拆迁条例,却对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不加任何区分。“这就在事实上造成,房地产商开发商品房的商业项目,也由政府对用地上的公民房产进行征收”……[详细]

    政府角色错位 与民争利

      “政府经营城市”的错误理念刻在一些官员的脑子里,他们需要拆迁条例作为支撑,但所谓的“依法拆迁”,背后实际是与民争利,这就是《立法法》《物权法》被诸多下位法架空、拆迁制度迟迟不能规范的根本原因……[详细]

    拆迁领域固定利益格局是问题

      拆迁领域形成包括被拆迁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比较固定的利益格局,即使是细微的政策调整也会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如何平衡的问题。北京大学王锡锌:在土地财政已成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时,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利益驱动,《拆迁条例》,让其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详细]

    缺乏有效的违宪审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当《拆迁条例》和《物权法》存在抵触时,我们缺乏一种有效的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操作机制,所以即便在形式上两者有抵触,也很难及时对《拆迁条例》通过审查来加以废止或改进……[详细]
    新《拆迁条例》为何难产
      距离2007年12月14日,即新《拆迁条例》首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未能通过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距离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也已经过去了两年多,目前出台前景依然不明朗…[详细]

     没人想做钉子户 弱者无奈才暴力抗法

    钉子户
    我们并不想做钉子户
      雷锋曾说过:钉子有两个长处:一个是挤劲,一个是钻劲。但不知何时起,钉子户却在人们心中隐隐染上了一层贬损之意。而现在的我们正在被灌以这样的名称。但我们只想说:我们不想做钉子户,真的不想做…
     钉子户?不是谁都能做的
      要当钉子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要敢想、不怕死、不怕苦、有经济实力坚持、具备无坚不摧的毅力…[详细]
    ·“武器”?
    钉子户 燃烧瓶
    ·拆迁补偿如果参照市场价格 钉子户
      作为补偿,潘蓉获得每平方米761元的补贴。而类似的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早已高达每平方米1万5千多元…[详细]
     我可能要尝尽所有的苦

    ·母子被迫与世隔绝(图)
      小屋的破旧程度难以想象。每逢下雨,屋顶便漏水,母子俩只有穿着雨鞋才能在屋内行走。有一次,一根梁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从屋顶掉了下来…[详细]
    ·开发商雇凶杀死钉子户独子
      2007年,重庆市万州区“钉子户”崔英安、秦万兰夫妇拒绝搬迁,开放商雇凶将其独子当街杀害…[详细]
    ·女子为阻拆迁自焚身亡
      唐福珍,一位47岁的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妇女,20几天前在一起拆迁纠纷中,她向自己身倒了汽油并点燃…[详细]

    看看国外钉子户的幸福生活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中国人一直以来习惯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看着国外涌现出来的各种钉子户或许还有不解,但随着产权制度深入人心,我们也知道了有些东西是属于不可轻易剥夺的权益,而最早使得这个观念进入到我们意识中的,是那个“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故事。[详细]
    从“德国皇帝和磨房主”的故事说起
      威廉一世发现宫墙外不远处耸立着一座古老的磨房,遮挡视线影响观景,几经交涉无果后下令强拆。磨房主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皇帝恢复原状,赔偿主人损失。威廉一世苦笑说:“我做皇帝有时也会不冷静,认为自己可以无所不为,幸亏我国有这样的好法官,如此公正办案。”于是令人又将磨房在原地重新建了起来…[详细]



      所谓的公共利益往往是个人或者某些团体的借口而已,祭起这个番天印,只是为了清扫那些挡路的个人正当权益的保护。所以,安得广厦千万间的基础,应该是先安得茅屋千万间。在强制拆迁上建立起来的广厦,永远不会真正的让寒士们脸上露出笑容…[详细]
    • “逼”大楼改变设计这个最牛“钉子户”与开发商结成忘年交,房子将被命名为“信念广场”。[详细]

    • 大战美国地产商我妈妈83岁了,对这个地方喜欢得不得了,我为什么要搬家来取悦地产商?[详细]

    • 住在悬崖边上我也不搬为什么让我抛弃自己喜欢的家,给我钱就想让我违背自己意愿,很不道德。[详细]

    • 你辞职,我就砍树让路静冈县的知事石川最终递交了辞呈。他说自己对此无怨无悔,如释重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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