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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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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见义勇为视频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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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10月24日下午2时许,长江大学10余名大学生在荆州宝塔河江段手拉手组成人梯救助不慎滑入江中的两名小男孩。因大多数同学不会游泳,最终2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英勇献身…[滚动][图集]

    救人学生社会活动多耽误课 学校组织补考

      校方考虑到这个英雄群体去年参加社会活动比较多,“耽误了很多课”,校方上学期末对他们采取了“缓考”的特殊政策。这些学生寒假在家都没休息,除接受采访外,都对落下的课程进行“恶补”…[详细]

    挟尸要价判刑有法可依 干这行是积德行善

      英雄们走了,他们的尸体本该覆盖着鲜花,而不该成为筹码。应该用法律让“挟尸要价”者得到应有的制裁,给敬畏生命、尊重英雄一个起码的正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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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舍己救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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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舍己救人引争议

    SPECIAL SUBJECT哀悼三英雄

    SPECIAL SUBJECT被救两少年

    陈天亮 陈天亮:14岁
    四川人,在荆州市青莲乡小学6年级读书。39岁的父亲陈庆是一名泥瓦匠,他来荆州市的建筑工地打工已8年…[详细]

    张志鹏 张志鹏:12岁
    荆州人,在荆州市14中7年级(5)班就读。父亲张洪林在一家私人彩色印刷厂打工…[详细]

    SPECIAL SUBJECT相关专题

    见义勇为的代价
      见义勇为不过时 救人没有值不值
    他们的行为并不是用“金子换石头”

       如果换作你,会去做一节“水中人梯”吗?我们的社会提倡发扬集体主义、奉献精神,而传统道德中也包含着。这几名大学生的行为正展现了这样的"人性光辉"。他们的行为并不是用“金子换石头”,这种精神力量足以影响13亿人…[详细]

    大学生见义勇为展现了时代的崇高精神
      给长江大学英雄群体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申报,当之无愧。嘉奖不仅是对英雄行为的一种鼓励,更是一种号召,在他人需要救助的时候,不讲报酬,不计得失,挺身而出,勇于奉献,这正是我们当今所倡导的一种精神所在…[详细]
    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还有道德价值
      一个人的本质,不仅仅是简单的存在,更应该是一种超越的价值和追求。这种精神的信仰,就体现为大义。任何社会都需要提倡这种大义。一个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除了经济价值,还有道德价值和社会价值…[详细]
    “见义勇为”永远都是一个时代命题
      正义不是自然而然地降临到我们的生活中的,它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竭力维护。只有将崇高的道德理想与见义勇为法律制度的完美结在一起,才能发挥出鼓励公民进行见义勇为的积极性,才能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详细]
    见义勇为不过时,救人没有值不值
      “生命至上原则”近些年时常被人提及,即使“值不值得”不是一个伪问题,但在面对三个英勇献身的生命和三个残缺的家庭时,我们还是少些这方面的争论,多些触手可及的关爱与温暖…[详细]

      被救的是少年,更是社会道德
    他们拯救了民间关于舍身为人的猜疑

      三张青涩的脸庞让我们更加记得他们的身影。作为大学新生,本有如花的大学生活却撒手人寰,其大爱无私的生命至上的价值观足以感动中国。他们永远是英雄,活在我们心中。舍己为人,毫不犹豫的给了别人生存的机会,值得嘉奖…[详细]

    舍己为人是检验道德情操的“试金石”
      简言之,方招、何东旭、陈及时等17人义举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感动,更是叩问着我们的灵魂:换作是我们,我们将如何选择?也会手拉手,心连心的筑起生命的堤坝吗?[详细]
    他们也拯救了曾经对“90”后的社会偏见

      三名“90后”大学生因救人而溺亡的事件,传遍了全国,引发了社会关于“价值”的广泛讨论,也再度引发了人们对曾经被称为“迷失的、自我为中心的、无社会责任感的、垮掉的”“90后”的重新认识…[详细]

    只有相互搀扶,相互为善,世界才能更美好
      那些参与救人的年轻人的心中,都会牢记那一天,牢记他们死去的三个伙伴,并且在未来的日子里,以此为荣,被记住的,还有他们自己,他们不曾泯于众人的勇气,他们善良勇敢的心…[详细]
    被救的是少年,更是社会道德
      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和许多其他为了他人献出自己生命的勇士,就是一群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唯金钱利益论社会中的人性与社会道德价值的忠实捍卫者…[详细]

      反思:让奇迹多一点,悲剧少一点
    谁来清除公共水体隐患是真个问题

      正所谓“死者长已矣,生者常戚戚”,所以关注,大家还是出于一个共同的、善良的愿望,那就是,希望这样的不幸不要再发生了。 然而,要杜绝不幸,仅仅呼吁市民提高安全意识就够吗?仅仅依靠家长把孩子管制在家中就能实现吗?谁来清除危险源?…[详细]

    见义勇为实际上是对政府职责的代行
      实际上,见义勇为就是公民在特定危险的场合替政府代行使了职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共安全。那么,见义勇为就是一种公共行为:“因公”受伤或牺牲,就应给予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受伤或牺牲的同等待遇,外加物质和精神奖励…[详细]
    学校和家长是构筑孩子安全的“防护墙”
      学校和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人、监护人,任何一方的责任都不能偏废。一方面,学校很有必要为学生专门开设安全课;另一方面,学校务必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家长在子女放学后和节假日里,也应加强对子女的看管。于此,才可一起为孩子溺水事故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详细]
    “见义勇为”需重新审视,更需立法保护
      过去人们在对见义勇为的认识以及实践中,却存在着不少的误区。我们应该纠正的是对成年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精神的“误读”“误导”,而非见义勇为本身;对见义勇为,肯定和鼓励是不够的,应该立法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详细]
    让奇迹多一点,悲剧少一点
      灾难与危险总是会令人猝不及防地降临,但公共安全监管再严密也不可能覆盖每一个人的每一个时空节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自救能力可能是惟一能够使个人免于沉没的那根稻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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