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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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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视频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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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8日在京闭会。[滚动][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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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社保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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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车船税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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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其他草案

     

    SPECIAL SUBJECT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
    10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审议法案:
    1、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
    2、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
    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
    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5、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6、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
    7、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8、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
    9、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我来说两句

      第十六次会议:刑法修正案
    “75岁免死”引争议

       生存还是死亡,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提出,“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个条款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5日上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成为参加审议人员热议的焦点 …[详细]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取消13个死刑罪名,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实际服刑期。这是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 …[详细]
    贪官应否免死?
       “如果要对贪官污吏废除死刑的话,一定要有一个与死刑刑罚效果相适应的刑罚方法来代替,比如说以让社会可以接受的不被减刑和假释的无期徒刑和30年有期徒刑来替代。总之要有一种比死刑更有恐惧感和受惩罚感的替代方式。” [详细]
    法律空白放纵了环境污染犯罪
      实践中经常有故意排放有害物质的行为,因法律上的空白而存在重行轻定、重罪轻判的情况。这样实际上是放纵环境污染犯罪,也达不到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目的…[详细]
    刑法修正案
       8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围绕社会关注的醉驾入刑、欠薪治罪等热点问题…[详细]
      第十五次会议:保守国家秘密法
    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修订后的保密法完善了解密审查制度,这将改变长期以来只定密、不解密的状况。 保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极不超过十年…[详细]

    明确规定国家秘密范围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详细]
    保密法规定网络发现泄密要上报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详细]
    保密期满国家秘密将自行解密
      在保密期限范围内,如果保密期限范围因为调整变化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保密的,也可提前解密。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延长保密期限。 国家保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勇明确:“对于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如果个别单位以保密为借口拒绝让公民查阅,是不妥当的,而且也不符合保密法的立法精神。”…[详细]
    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详细]
      第十四次会议:国家赔偿法
    拟规定依法刑拘后放人不予赔偿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提请第四次审议赔偿法修改草案:对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后放人的情形,不会给予国家赔偿。…[详细]

    羁押人死亡看守所负举证责任
      国家赔偿法拟增加一条,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详细]
    不予赔偿的决定应限期送达赔偿请求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详细]
    赔偿委员会应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详细]
    国家赔偿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于4月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详细]
      十三次会议:国防动员法草案
    规定战争灾害预防等事项

      国防动员法规定了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等事项…[详细]

    保证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
      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是平时国防动员准备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抓国防动员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本法在总则中规定,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详细]
    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国防动员法充分地考虑到尊重和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的规定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详细]
    规定适龄公民有担负国防勤务义务
      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本法所称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详细]
    国防动员法草案
      国防动员法草案明确提出国防动员建设指导原则: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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